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田玉田诉你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司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421号民事判决书,判决你公司协助两原告依法办理铂蓝美地11幢2单元1606室和18幢112室房屋权属登记手续。限你公司自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判决书,逾期视为送达。如不服本判决,可在公告期满后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逾期未上诉的,本判决即发生法律效力。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八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