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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陈传德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8:06:06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429号

陈传德:

本院执行的周明与你经司法确认的调解协议一案,现向你公告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本院责令你履行本院(2018)皖0402民特218号民事裁定书确定的全部义务、承担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并负担本案申请执行费。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以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0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