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勇:
本院受理原告尹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被告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费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0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