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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宋勇送达(2019)皖0402民初10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2 17:45:52 打印 字号: | |

宋勇:

本院受理原告尹利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主要为:1.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2.婚生女由原告抚养;3.依法分割夫妻共同财产;4.被告支付生活困难补助费4万元。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042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简转普裁定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二十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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