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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程前进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21 08:34:34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执316号

程前进:

    你因与周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诉讼费未履行一案,现向你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财产申报表、当事人缴款通知书、限制消费令等材料。责令你履行(2018)皖0402民初95号民事判决书全部义务。你应于文书送达之日起三日内如实向本院报告当前及送达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拒绝报告、虚假报告财产、无正当理由逾期报告财产,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六十天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八月二十一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