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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过怀海、贾传明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3 09:46:42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1363号

过怀海、贾传明

本院受理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诉被告过怀海、贾传明金融借款合同纠纷一案,已于2019年8月5日立案。原告淮南通商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九龙岗支行起诉要求:1.依法判令过怀海立即偿还借款本金100000元,借款利息7474.15元,本息合计人民币107474.15元,以及以借款本金100000元为基数,按年利率9.375%计算自2019年4月 15日起至借款清偿完毕之日止的利息;2.依法判令贾传明对上述第一项偾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三、本案全部诉讼费用由过怀海、贾传明承担。

    现本院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9年11月8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3日

 

联系电话:0554—2512282    李法官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