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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2019)皖0402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8-13 11:54:16 打印 字号: | |

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程玉娇与被告淮南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程玉娇于2019年8月13日向本院提出撤诉申请,本院依法裁定准许其撤回起诉,现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420号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程玉娇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1421元,减半收取710.5元,由原告程玉娇负担。自公告之日起60日内来本院领取民事裁定书,逾期则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13日

 

承办法官:詹同英   电话:0554-2511815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