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维党:
本院受理原告张道尹与被告朱维党健康权纠纷一案,现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678号民事裁定书。裁定要点:准许原告张道尹撤诉。案件受理费300元,减半收取计150元,由原告张道尹负担。自本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八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