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道明:
本院受理原告孙伟诉被告张道明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8月8日作出(2019)皖0402民初690号之一民事裁定书,准许原告孙伟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孙伟负担。
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