胡杰:
本院受理原告陈本林诉被告崔伯兵、胡杰、淮南市第四建筑材料厂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已审理终结。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本院(2019)皖0402民初335号之一民事裁定书,裁定内容:准许原告陈本林撤回起诉。案件受理费50元,减半收取25元,由原告陈本林负担。
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