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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邹成强送达执行决定书、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26 16:51:01 打印 字号: | |

邹成强:

本院执行的孙敬武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现向你送达本院(2019)皖0402执6号执行裁定书。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七月二十六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