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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卢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7-15 16:30:16 打印 字号: | |

卢磊:

本院受理原告胡俊俊诉被告卢磊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一、判决卢磊偿还胡俊俊借款20,000元、利息15,000元,合计35,600元;二、本案诉讼费用由卢磊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无卢磊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卢磊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1243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10月17日10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一九年七月十五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