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113号
孙景昉:
本院受理原告胡晓芝与被告孙景昉合同纠纷一案,原告胡晓芝起诉要求:1.判令被告孙景昉偿还借款人民币38700元(叁万捌仟柒佰元整〉,利息自2018年9月30日起计;2.本案诉讼费用由被告孙景昉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9时40分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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