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052号
王路路:
本院受理原告庞德全诉被告王路路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原告庞德全起诉要求:1.要求被告王路路付清货款贰万壹仟元整( 2 1 0 0 0元);2.本案诉讼费由被告王路路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9年9月26日上午8时40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7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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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办人: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