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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丁左建送达民事判决书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22 17:02:56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89

丁左建:

原告黄士好诉被告丁左建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皖0402民初89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一、被告丁左建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黄士好借款152,000元;二、驳回原告黄士好其他诉讼请求。

案件受理费5085元,由原告黄士好负担1745元,由被告丁左建负担3340元。

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