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民初130号
方传富:
原告丁峰诉被告方传富民间借贷纠纷一案,本院于2019年5月22日作出(2019)皖0402民初130号民事判决,判决内容:被告方传富于本判决发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五日内一次性偿还原告丁峰70,000元及逾期还款利息4200元,合计74,200元。
案件受理费1655元,由被告方传富负担。
现依法公告向你送达判决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上诉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并按对方当事人的人数提出副本,上诉于安徽省淮南市中级人民法院。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