方辉:
本院受理原告方华飞诉被告方辉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方辉偿还方华飞借款50,000元、利息6,000元,合计56,000元;2.本案诉讼费用由方辉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无方辉的联系方式,现依法向方辉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806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民事裁定书(简转普)、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26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五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