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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胡龙昌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13 08:3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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胡龙昌:
本院执行的胡春昌、胡山昌与你民间借贷纠纷两案,现向你送达执行决定书及限制消费令。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
〇
一九年五月十三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