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皖0402执71号
周庆路:
本院执行的周祺绍泱与你抚养费纠纷一案,你已被本院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现向你公告送达限制消费令、执行决定书。在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完毕之前,你不得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限制被执行人高消费及有关消费的若干规定》第三条规定的消费行为,如违反,本院将根据情节轻重采取罚款、拘留等措施。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
特此公告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一九年四月三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