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勋军:
本院受理原告陈华利诉你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原告陈华利起诉要求:1. 判令陈勋军赔偿原告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交通费等费用合计211877.73元(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护理依赖护理费、精神抚慰金、后续治疗费等费用保留诉权,另行起诉);2.诉讼费由陈勋军承担。现本院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20日内。并定于2019年8月1日上午9时在本院第四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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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法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