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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申宇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5-06 14:43:27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779号

申宇:

本院受理原告齐迎兵诉被告申宇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无法向你送达相关诉讼材料,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齐迎兵要求依法判令被告申宇偿还借款本金计人民币30000元及利息6000元(利息按月利率2%计算,计算期限从2018年6月20日至2019年4月19日,合计36000元整、本案的诉讼费由被告申宇承担。现依法向你们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证据、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24日上午9时0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特此公告。

 

20190506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承办法官:董法官   电话0554—251109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