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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刘丙社送达(2019)皖0402民初781号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22 14:47:56 打印 字号: | |

刘丙社:

本院受理原告周必娥与你离婚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为:依法判决与被告离婚。因邮寄送达被退回,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781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举证期满后第3日上午9时(遇法定假日顺延)在本院洛河人民法庭不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十二日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