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涛:
本院受理原告陈静诉你民间借贷纠纷一案,陈静起诉要求你偿还欠款30000元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转换程序裁定书。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6日上午8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8日
承办法官:詹同英 电话0554—25118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