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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张效敏、钮银萍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4 11:44:54 打印 字号: | |

(2019)皖0402民初549号

张效敏、钮银萍:

    本院受理原告郑士菊诉被告张效敏、钮银萍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因张效敏、钮银萍无法送达,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八十四条的规定,向你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原告郑士菊请求人民法院依法判令张效敏、钮银萍共同偿还郑士菊借款本金60000元及利息至款清(从2015年12月31日起,按照本金60000元为基数,按照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标准计算)、本案全部诉讼费由张效敏、钮银萍承担。现依法向你公告送达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民事诉讼当事人须知、民事诉状、证据、开庭传票、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转换程序裁定书等诉讼材料。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六十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及举证期限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公告期满后的2019年6月26日上午8时40分在本院第三法庭依法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判决。

    

特此公告。

                       

 

 

二O一九年四月四日

 

 

承办法院: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审判监督庭

承办法官:董法官   电话0554—2511093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