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纪宝:
本院受理原告郭全兵诉被告李纪宝、武康民间借贷纠纷一案,原告的诉讼请求:1.判决被告偿还原告本金100,000元,利息114,000元;2.判令被告武康对被告李纪宝债务本息承担连带偿还责任;3.本案诉讼费由两被告承担。由于邮寄送达被退回,无其他联系方式。现依法向李纪宝公告送达(2019)皖0402民初590号案件的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廉政监督卡、举证须知、告知合议庭组成人员通知书、开庭传票。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和举证的期限分别为公告期满后的15日和30日内。并定于2019年7月8日9时在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洛河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〇一九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