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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向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的公告
  发布时间:2019-04-02 16:41:35 打印 字号: | |

白蓝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院受理原告吴海燕、田玉田诉你单位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两原告起诉要求你单位立即协助其办理铂蓝美地小区11幢2单元1606室和18幢12室的房屋产权登记,并承担诉讼费用。现依法向你单位公告送达起诉状副本、应诉通知书、举证通知书、合议庭通知书、开庭传票。自本公告发出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提出答辩状的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举证期限为公告送达期满后的15日内。并定于2019年6月25日上午9时30分在本院第六法庭公开开庭审理,逾期将依法缺席判决。

                    

 

 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2019年4月2日

 

承办法官:张怀武 电话0554—2511170

责任编辑: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