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在执行段国荣与陈晓卫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一案中,被执行人陈晓卫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所确定的义务,现申请执行人段国荣提出悬赏执行申请,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五十五条之规定,特发布执行悬赏公告如下:
被执行人:陈晓卫,男,1987年8月1日生,汉族,住安徽省淮南市大通区九龙岗镇九龙岗村东拐组24,身份证号码340402198708011450。
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下落,人民法院查证属实并拘留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按500元奖励。凡向本院举报被执行人藏匿、转移的财产线索使得案件得以执行的,本院给予1000元奖励。本院将对提供财产线索的人员身份及提供线索的有关情况予以保密,严禁打击报复。
举报电话:0554-2511110(举报时间正常工作日上午8:00-11:30,下午2:30-5:30)
淮南市大通区人民法院
二0一六年十一月十七日